中国林业网5月10日讯
一、为加强总站在岗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请销假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总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探亲假、病假、生育假、路程假、公伤假、出差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搬迁假、事假、婚假、丧葬假、学习假、带薪年休假、护理假、公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三、职工有事必须按规定事前请假,并填写《北航总站职工请假单》(附件一),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有效。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电话口头请假并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如需续假,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假满之日请假人要及时到人事处销假,不及时销假和无故超假的,多休天数按旷工处理。不按规定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连续旷工超过三天,从旷工第四天起扣相应工资,且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超过五天的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十天的,扣发年度奖金,并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职工假期在一天之内的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登记,超过一天,三天之内(含三天)的经处室同意后,经分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超过三天的,需总站主要领导批准;处室负责人请假,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二天及以上由总站主要领导批准。各类假的天数及相关工资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