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郊:說“宰”

樂郊:說“宰”

說“宰”

(首發)

樂郊

“宰”字,《說文·宀部》曰:“宰,辠人在屋下執事者。从宀、从辛,辛、辠也。”從《說文》的說解來看,許慎是把“宰”看作會意字。段玉裁認爲“此宰之本義也。引申爲宰制”,並解釋“辛、辠也”是指“辛”即“辠”之省。

《說文·䇂部》云:“䇂,辠也。”《說文·辛部》亦云:“辛,……从一、从䇂。䇂,辠也。……”《宀部》“宰”字說解中的“辛、辠也”,當本於此。那么“宰”字究竟从“䇂”還是从“辛”?

在討論“宰”字之前,有必要先對“宰”字所从之“辛”(爲了和天干之“辛”相區別,下文稱之爲 “辛1”)字進行一番探討。

一、“䇂”“辛”“”辨

“宰”字所从的“辛1”字,現代學人或認爲是“䇂”字,也有學人認爲 “䇂”“辛”本一字。羅振玉、王國維等人最初認爲二字的區別在於縱筆的曲直,而郭沫若則認爲“直畫亦可曲可直”[1]。

郭氏的說法得到後來一些學者的認同,如詹鄞鑫先生說:“甲骨文中的或是辛字,已屬無疑。甲骨文作偏旁的字,比少一橫畫,即《說文》的 䇂字。許慎把辛䇂分爲二字。實際上,在古文字裏,它們是沒有區別的。《說文》䇂部的妾字,甲文从䇂作,或从辛作;䇂部的童字,甲文从䇂作(屯南650),金文从辛作(沇兒鐘);此外甲文的言、商、竞等字,都有从䇂與从辛兩體。據此可以確定,辛與䇂同字。”[2]陳昭容先生說:“關於辛、䇂一字,郭氏論之甚詳。字,裘錫圭釋爲‘乂’的初文,是一種刀類工具,其論證令人信服。經過這些討論,甲骨文中的‘’及从‘’之字與辛、䇂的糾葛基本上可以大致釐清,辛、䇂縱筆直豎,金文中或間有曲筆,不構成區別的標準。 ”[3]劉釗也認爲:“‘䇂’本爲‘辛’字的分化字。”[4]

“辛”“䇂”同字的說法是可疑的。妾、童等字所从的“䇂”字均在字的上部,縱筆很短,且多與字的下部構件相連,難以顯示出筆勢的曲直。然而凡是“䇂”在字的下部者,如“宰”“辠”諸字,“䇂”的縱筆多作曲勢,雖然也有一小部分作直筆,與“ 辛”的字形相似,但是這種情況應當看作是“辛”“䇂”二字在後來的訛混,而不應該作爲“辛” “䇂”本同字的證據。

陳昭容先生認爲“甲骨文中的 ‘’及从‘’之字與辛、䇂的糾葛基本上可以大致釐清”,這是不準確的。詹鄞鑫先生把“辛”“䇂”都看作是鑿具的象形[5],從而與鐮刀類工具的“”區別開來,其實他討論的、兩種縱筆不作曲勢的字形都應該是“辛”字,可以看作的省形,或者認爲增飾爲。因此,可以“釐清”的“糾葛”,其實只有“辛”和“”二字。

“䇂”“”一字,是羅、王早已下了的結論。季旭昇先生對 “䇂”字有詳細的考論:“甲骨文1、2形象鐮刀類的工具,也就是‘ 乂’的初文(上古音䇂在溪紐元部開口三等,乂在疑紐祭部開口三等,聲韻俱近),所以3形下部从刀。(裘錫圭《釋》)也可以作爲刑具用,所以从䇂的字多半和罪刑有關。4形則較簡化,和‘辛’字字形相近。西周以後金文中未見單字‘䇂’,但是在‘辥’等字的偏旁中出現,而且多半寫成4形,和‘辛’的差別僅在下豎筆的曲與直,曲者爲䇂,直者爲辛,郭沫若以爲䇂辛一字,恐不可從,辛字上古音在心紐真部開口三等,與䇂的聲紐相去太遠。戰國以後,這種分別也漸漸泯滅,到《說文》僅剩中段筆畫多少的區別,所以从‘䇂’和从‘辛’的字,小篆往往混淆難分,如‘ 童’、‘妾’等字其實从‘辛’,但《說文》誤以爲 从‘䇂’。”[6]

我們雖然不同意季先生認爲“童”“妾”等字从“辛”的看法(“童”“妾”等字可能還是从“䇂”的,只是因爲 “䇂”的位置在字的上部,縱筆比較短,不容易顯示出曲勢),但是對於他對“䇂”“辛”二字區別的分析則是完全贊同的。縱筆爲直筆,無論作、、、者,都應該是“辛”字;縱筆爲曲筆,無論作、、、者,都應該是 “䇂”字。所謂 “䇂”字,其實就是“”字的一種草率的寫法。我們可以舉裘錫圭先生在《釋》一文中提到的 “”字爲例。 “”字一般从“”,如(《合》9558),但也有較爲草率的寫法,中間的折筆不甚明顯,如(《合》9567),如果“”字再寫得草率些,中間的折筆變得平直,如(《合》9565),“”就變成了“䇂”。

二、“宰”从“䇂”即“”說

“宰”字所从的“辛1”字究竟是什麽字?上文已經指出,我們同意羅、王以及季旭昇等學者的觀點,認爲縱筆爲曲筆的應該是“䇂”字。從“宰”的字形演變看,從甲骨文、殷代金文直到戰國文字,“宰”的基本形體大致不變,“辛1”字以縱筆爲曲筆的占絕大多數,因此“宰”字所從之“辛1”,很可能就是“䇂”字,即“”字。

季旭升先生認爲:“甲骨文从宀、 䇂,會罪人在屋下執事之意。上古臣、宰本都是奴隸中有能力的人(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釋臣宰》),因任管理之職,其後地位漸漸升高,遂變爲臣輔之職。《說文》以爲 从宀、从辛,微誤。《甲骨文字詁林》按語以爲契文所 从‘與辛有別,金文始訛變而近於辛’。其實到戰國楚系文字還很明顯地从‘䇂’不从‘辛’。”[7]

上古情形如何,我們不得而知。如甲骨文中的“小臣”的確是奴隸,甚至到了春秋時期還存在,從《左傳·成公十年》“小臣有晨夢負公以登天,及日中,負晉侯出諸廁,遂以爲殉”可以看出,這時的“小臣”地位仍然很低下。而至於“宰”這一職官,我們最早只能從第五期甲骨文和殷代晚期金文中看到,有“宰丰”“宰甫”和“宰椃”等,但是他們的具體職能我們并不清楚。西周時期,“宰”這一職官名在金文中多次出現。王恒餘先生認爲“就實物史料證之,西周宰官僅稱‘宰’,職務不若《周禮》所載之廣泛”,並且“自時代言之,‘宰’初期僅爲內官”[8]。張亞初、劉雨二位學者也指出:“西周之宰雖然參與一些禮儀活動,但他們的最基本的職能是管理王家的事務。……後世之宰,也還往往是家臣。”[9]

我們認爲,《說文》所謂“辠人在屋下執事者”,是因爲《說文》把“宰”所从的“䇂”字釋爲“辠”,故以“宀”“辠”二字爲基礎進行說解,未必能反映出“宰”字的本義。

我們已經指出,“䇂”字是“”字的草率寫法。裘錫圭先生在《釋》一文中已經談到:“根據它的音義推測,‘’應是‘乂’的初文。‘乂’ ‘孽’都是疑母祭部字,古音極近。乂字繁體作‘刈’(見《說文》),《國語·齊語》韋注:‘刈,鐮也’,字義也與 相合。”[10]

《說文》有“䢃”字,云“治也。从辟、乂聲”。馬敘倫引王國維說曰:“此从辟乃辥之譌。辥譌爲辟,後人囙加乂爲聲。”[11]“辥”所从之“辛1”與“乂”實則皆爲“”字。《爾雅·釋詁》:“乂、亂、靖、神、弗、淈,治也。”“乂 ”的治理之義應當是從治田刈獲的意義引申出來的。

上引季旭昇先生對“䇂”的說解中,他 認爲“䇂”“也可以作爲刑具用,所以从䇂的字多半和罪刑有關。”他對“宰”字的說解也是承此觀點的。但是我們認爲,“宰”作爲一種職官,擔負的就是治理的責任,如蔡簋(《集成》4340)銘文說:“王既令(命)女(汝)乍(作)宰,𤔲王家。”可見“宰”的職責就是“𤔲王家”。“宰”从“䇂”,很可能與“䇂,辠也”無關,而可能是取“”字的治理之義;从“宀”,表示與室家有關,亦即治理室家之事,與西周金文中“宰”作爲家臣管理王家事務的職能是相對應的。

三、與“宰”相關的讀音問題

古音學者都把“宰”字歸入之部。

从“宰”之字,《說文》有艸部之“䔂”、木部之“榟”(“梓”之異體)、水部之“滓”、耳部之“䏁”、囟部“囟”字異體“𦞤”以及糸部“繒”字籀文“𦀓”(从宰省),另外糸部新附字中有“縡”字。諸字之中,“䔂榟滓䏁縡”皆在之部,“𦀓”爲“繒”之異體,“繒”在蒸部,爲之部陽聲,亦無疑問。“𦞤”字即是“囟”之異體,則讀如“囟”,段注云:“蓋俗字。”“囟”在真部,這大概也是嚴可均認爲“宰”从真部之“辛”得聲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們在上文已經討論過“宰”字所从與“辛”無關,因此我們懷疑“𦞤”是“思”的異體,而非“囟”的異體。字書中還有“𦛛”“䏤”等字。《龍龕手鑑·肉部》倂“𦞤𦛛䏤”爲一字:“𦛛,俗;䏤,古;𦞤,今。音四。腦𦞤也。又古文音信。今作顖,亦腦會也。”“䏤”从“司”,“司”與“思”都是之部心母三等開口字;“宰”是之部精母一等開口字,从“宰”得聲的“滓䔂榟”等字則在三等,與“司”“思”讀音極其相近。 “囟”“思”二字字形相近,在《說文》中的位置也相距不遠,可能此處存在錯簡的情況,或者本有“囟”字的異體“𦛛”和“思”字的異體“𦞤”,由於字形的相近而被歸并爲一字。

從楚簡的情況來看,“囟”字讀爲“思”的例子很多,“囟”可能就是“思”的表意初文,“心”爲後加的義符。如是,則“囟”的異體“𦞤”,自然也是讀之部音。

討論至此,我們很自然地想到金文中的“辭”與“𤔲”。我們在上文中已經說過,宰是管理王家事務的家臣,具有治理室家的職能,“宰”字“治理”的意義,與“司空”“司徒”“司馬”中的“司”字表職司的意義是相似的,“ 辭”从“”,也是有“治理”的意義,故可以與从“司”之“𤔲”相通。

此外,“司”在“𤔲”裏兼有表音的作用,古音在祭部的“”在“辭”裏是否也表音呢?裘錫圭先生在最近的一篇文章裡面提到:“卜辭時代‘’()亦兼有‘司’一類讀音。與‘𤔲’相通之‘辭’(《說文》以‘𤔲’爲‘辭’之籀文),西周金文作‘’(《集成》 8792‘𤔲工丁’爵、10174兮甲盤‘王令甲政成周四方責’),殷墟卜辭中 ‘司㞢父工’亦作‘㞢父工’皆可證。”[12]

我們認爲,“辭”爲之部邪母三等開口字,聯繫到音近的“宰”字同樣是从“”作,“”很有可能在“辭”“宰”二字當中都有表音的作用。“”字古音祭部疑紐三等開口,但从“”之“薛”爲心紐三等開口,則“”的聲紐與“宰”“辭”極近。至於“”字究竟爲何有之部的讀音,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

此外,我們還想附帶簡單談談另外一個从“”的字:屖。“屖”,《說文》認爲从尸、辛聲。“屖”在脂部,《說文》云“辛聲”,雖可認爲是脂真對轉,但是從古文字的角度來看,“屖”所从的“辛1”實際上應該是“䇂”亦即“”字,如甲骨文作“”(《合》27072,“𢕌”字所从),金文作“”(《集成》6.3556)。《說文》“辛聲”之說並不可據。馬敘倫已經指出,當从辛、尸(夷)聲,理由是“屖音心紐,夷音喻四。皆次清摩擦音也 ”。[13]李孝定認爲“𢕌字从‘尸’蓋亦聲”。[14]我們認爲這些意見是很正確的。

附:

甲骨文及殷代金文

《乙》8688=《合》35501,第五期; 《佚》426,第五期; 《佚》518背,第五期;

《集成》10.5395,殷晚期; 《集成》14.9105,殷晚期;

兩周金文

《集成》1712,西周早期; 《集成》2010,西周早期; 《集成》4191,西周中期; 《集成》04252.1、 《集成》4252.2,西周中期; 《集成》2828、《集成》2829,西周晚期; 《集成》4324.1,西周晚期; 《集成》4325.1,西周晚期; 《集成》4188,西周晚期; 《集成》3896,春秋早期; 《集成》3987,春秋早期; 《集成》707,春秋早期; 、《集成》4340,西周晚期,春秋; 《集成》10151,春秋;

戰國文字

璽彙5497, 包山102, 包山157反,

曾侯乙墓154, 曾侯乙墓155, 曾侯乙墓175, 曾侯乙墓210

上博四《柬》10, 上博四《柬》11, 上博四《柬》13, 上博四《柬》14, 上博四《柬》23

上博五《弟》11

包山36, 包山37 包山157 天星觀遣策, 上博四《柬》13, 上博四《柬》17, 上博四《柬》19, 上博四《柬》20, 上博四《柬》21, 上博四《柬》22, 上博四《柬》23,

包山266, 璽彙0142, 上博三《中》4

說文篆字

【說明】

1、《甲骨文編》“宰”字下有以下字形,我們分作三類:

A.(乙8688=《合》35501)、(佚426)、(佚518背)

B.(鄴3下.39.8=《合》35215)

C.(掇1.131)

其中只有A形用作“宰丰”之“宰”,是職官名,“丰”是人名;其餘B、C二形的辭例分別是“乞骨十自B”“旬有不C”,B爲地名,字形與“宰”毫無關係;C則所屬辭例不明,我們認爲把B、C兩形釋爲“宰”是有問題的。

新版《古文字類編》另將“”字也釋爲“宰”字。原辭殘缺,此釋法僅僅是從字形相近的角度考慮的,我們認爲將此字釋爲“宰”字也是可疑的。“”字沒有辭例可以證明它表示職官之“宰”的意義。 “”字所从的“”,以“辛”字的演變作比較,縱向的兩斜筆“”如果進一步靠近,就有可能在下部合成一筆“丿”,這樣仍然可以顯示出與“䇂”字一樣的曲勢;而“䇂”字本來也有兩斜筆沒有合作一筆的寫法,如“”(《合》19665),其上部作“”形。所以從這個角度看,把“”釋作“宰”似乎是有可能的。但是从“”的“”字,至今尚未發現有合成一筆的寫法。金祥恒先生認爲此字“正象角形,以爲盛酒之器”[15]。蔡哲茂先生進一步認爲“象觥的角形器,中間一橫大概表示觥的一圈花紋”[16]。總之,“”不可能是“䇂”字,“”也就不可能是“宰”字。

“宰”字在殷代晚期金文中出現兩例,分別爲“宰甫”和“宰椃”,亦是“職官名+人名”。

2、兩周金文“宰”字承殷代甲金文字而來,字形發生了一些變化:

①“䇂”的斜筆“”改作“”,如“”(《集成》4188)。這種寫法應該是受到形體相近的“辛”字的影響。西周早期的宰女彝鼎、宰父丁鼎猶作“”。

②在“䇂”上增加飾筆,如“”(《集成》2829)、“”(《集成》3987)。“䇂”上加一橫作飾筆,與“辛”字相似。如“”(《集成》4214)。“䇂”上加四個短的豎筆,劉釗曾經指出:“古文字中从‘辛’或从與‘辛’類似的形體的字,其上部在發展演變中都變爲‘’或‘’。”[17]可以對比“對”字:(《集成》4214)。穆公簋蓋“宰”字作“”,在“䇂”字下又加一短橫,很顯然是受到了“對”等字的影響而誤,可以對比: (《集成》4252)。

③“䇂”縱筆的曲勢消失,與“辛”形近,如 “”(《集成》4252)。“辛 ”字在兩周金文中多見,往往作“”形,飾筆“· ”也變作短橫“-”,如“”(《集成》2732,)。蔡簋的“宰”字作“”,其“䇂”字即與此形的“辛”字相近。

3、戰國文字中用作職官的“宰 ”,除了从宀、从䇂的形體之外,還有幾種字形:

①曾侯乙墓竹簡中的“宰”字,其中的“䇂”字均从口作。《說文·口部》有“”字,云“語相訶歫也”,應與此無關。古文字中“口”形是常見的增飾符號。

②从宀、从䇂、从刀。這是楚簡中常見的“宰”字。這種从“刀”的形體又有一些小的變化。“䇂”或作“”形,如(上博四《柬》14);或加飾筆作“”或“”形,如(上博五《弟》11)、(上博四《柬》13)。“刀”又或作“刃”,如(上博三《中》4)。黃德寬主編的《古文字譜系疏證》指出:“疑爲宰割之義之後起分化字。 ”我們同意這種說法,但同時認爲裘錫圭對“”的說解也值得考慮:“甲骨文裏往往把字寫作等形,下部从刀,可知‘’本象一種刀類工具。”[18]“䇂”本从刀作,楚簡“宰”字从“刀”,也有可能是“䇂”與“辛”字形相近,表意功能不強,因而又增加了 “刀”作義符。

參考文獻

蔡哲茂 2004 《釋“”》,《新出土文獻與古文明研究》,謝維揚、朱淵清主編,上海:上海大學出版社。

陳昭容 2004 《釋古文字中的“丵”及从“丵”諸字》,《中國文字》新22期。

黃德寬主編 2007 《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

季旭昇 2004 《說文新證》,臺北:藝文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

金祥恒 1964 《釋》,《中國文字》第十四冊。

李孝定 1982 《金文詁林讀後記》,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劉 釗 2005 《古文字考釋叢稿》,長沙:岳麓書社。

馬敘倫 1985 《說文解字六書疏證》,上海:上海書店。

裘錫圭 1992 《釋》,《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

——— 2008 《說“㚸”》(提綱),第二届古文字與古代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

王恒餘 1967 《宰官考原》,《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七本(上),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詹鄞鑫 1983 《釋辛及與辛有關的幾個字》,《中國語文》第5期。

張亞初、劉 雨 1986 《西周金文官職研究》,北京:中華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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